关于“120”急救医院 配备担架工、配置楼梯担架的通知

时间:2017-04-25 10:31:45 来源: 点击:

各“120”急救医院、指挥中心各科室:

为满足急危重伤病员对院前急救搬抬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规定,现就“120”急救医院配备担架工、配置楼梯担架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备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

二、配备范围

所有“120”急救医院。

三、配备依据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120”急救医院应当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

四、配备数量

各“120”急救医院根据各自运行“120”急救车辆数和工作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担架工(招聘方法、薪资待遇、人员管理等由“120”急救医院自行确定),并配置相应数量、功能先进的楼梯担架。

五、几点要求

(一)院前急救搬抬服务,社会群众需求大、呼声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案,政风行风热线多次诉求。《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从立法的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120”急救医院要从关注民生,依法执业,满足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度,扎实推进担架工配备、楼梯担架配置工作。

(二)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在2013年曾要求24家年出车1000车次以上的“120”急救医院先期配备了担架工;在2015年又要求我市城区部分“120”急救医院率先配置了楼梯担架,从运行效果看,群众较为满意。尚未配备担架工、楼梯担架的“120”急救医院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备担架工和楼梯担架,早日实现全覆盖。

(三)各“120”急救医院要相互交流、加强沟通,借鉴分享担架工配备、楼梯担架配置使用的经验做法,确保担架工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确保楼梯担架配置到位、功能先进、操作熟练,切实为有需求的急危重伤病员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

(四)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120”急救医院按期配备,对担架工配备、楼梯担架配置的使用、服务、收费等情况加强管理,并纳入院前急救工作检查考核。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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