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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时间:2016-03-03 16:00:48 来源: 点击:

【张辉 讯】3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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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十二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征求了社会公众、省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今年,2月3日,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2月1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了研究修改;2月26日,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查,并于今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

《条例》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市医疗急救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将在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科学规划急救网络布局、加强急救网络管理、规范急救行为、维护急救工作秩序、普及急救知识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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